在拉萨,很多人称呼律师央金为“央大律师”。
西藏第一代律师,西藏第一位女律师,第一个出来开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、第一次以律师个人名义开办法律援助中心……央金创下了西藏律师行业的多项“第一”。
为什么她能独步天下,揽下如此多“第一”?央金说,我向来对自己很有信心。
我5岁的时候随父母工作调动来到拉萨,在这座城市里,我完成了从小学到高中的学业。1981年我高中毕业,考上了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,成为那一年考上西南政法学院的5个藏族学生之一。当时,之所以报考法律专业,完全是出于一种朴素的认识:公检法是很神圣的一个工作,因为公检法是最早穿制服的。当然,我最初的这种选择,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在父母的影响下作出来的。我父母都是昌都那边的人,民主改革后,他们被送到咸阳民院学习,然后参加革命工作。他们那一代人对公检法可能都怀有一种神圣的感觉吧。
在拉萨读中学时,我没有觉得汉族、藏族有什么差别。我一直读的是汉语班,接触的也大多是汉族同学。进了大学后,周围环境的变化和反差,使我第一次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少数民族。西南政法学院在重庆,少数民族学生不是很多,我们那一届只有5个藏族学生,各个年级全都加起来,藏族学生也只有20多个。除了人数少以外,我们的学习基础也普遍比汉族同学差,因此,刚进校时,我的压力比较大,整天埋头看书,高考时都没有那么努力过。不过还好,经过努力,头一年我就考了前几名。以后我就一直是班里的学习委员,在学校期间还入了党。
1985年我大学毕业,选择了回西藏工作。我被分配到了自治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处,这个处分管公证和律师两块工作。按理说,那个时候我已经进入机关,也可以就此在管理岗位上平稳地做下去。可能还是有些心有不甘吧,我觉得西藏还没有多少律师,也没有律师机构,你去管理谁?
1985年10月,西藏的第一个法律服务机构——拉萨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了,我和好几个同学都到那儿去了,做兼职律师,从此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。
那时,我并不知道自己后来可以有这样的潜力。但是一路做下来,我越来越喜欢这个职业。律师是一个非常富有挑战性的职业,它需要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。如果在法庭上你的灵活和应变能力、你的智慧,得到了法官、检察官的认同,你的能力和水平、尽心尽责的职业操守得到委托人及其亲戚朋友、旁听群众的肯定,那种欣慰感是一种精神上的极大享受。这种感觉和钱没有关系,像我们办的一些刑事案子,根本不挣什么钱。
记得办第一个案子的时候,我拿着卷宗,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商量,你必须自己拿出意见来。开庭前我准备得非常认真,看案卷,调查取证,案情也弄得很熟,结果一开庭,我连辩护词都念得结结巴巴,腿也在发抖。回家后我跟家人说,我怀疑自己是不是适合做这一行。我妈妈鼓励我,什么事都要坚持,你不尝试,怎么知道行不行?
至今我仍经常跟年轻律师说,认真对待每一起案子,这是基本的职业操守。对我们来说,天天都是案子,或大或小,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已。而对当事人来说,可能是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。所以,凡是我经手的案子,哪怕是几千元的小官司我也会认认真真地做好。
由于西藏律师不多,至今也只有100多名,所以案子很多。直到现在我也基本上没有什么业余生活,经常是忙了一天,回到家里累得连话都不想说了。
到了1990年,国家开始试行律师体制改革,鼓励律师从机关走向市场。1993年,我从国办所离职出来,成立了西藏第一个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,那一年我29岁。
律师这个行业,在机关里面做和自己出来做有一定的区别。出来以后会有更大的自主性,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发展。但是,如果你没有一定的能力,你不努力,那你肯定是过不下去。当时,不仅我出来了,还把我弟弟也从体制内带出来了。我弟弟群培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毕业后,开始是在自治区团委工作,后来,我把他动员过来跟我一起当律师。因为他本身也是学法律的。
我弟弟群培是一个很有想法的人。2005年群培留学回来以后,就提出我们应该做一些法律援助这样的公益事业。他跟我说,你不要天天就为那些有钱人和付得起钱的人去打官司,律师应当对那些有法律需求而又付不起费的人提供帮助。2006年,经过自治区司法厅批准,我们注册成立了西藏央金法律援助中心。这应该是西藏第一家由律师个人开办的法律援助中心。
随着西藏经济建设的发展,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,这个群体经常会面临拖欠工资、工伤纠纷这些侵害权益的事情。而且,藏族农牧民出来务工的人员也逐年增加,在我们经手的农民工案子里,藏族案件大约占四分之一。过去藏族老百姓普遍不愿意出去打工,他们更愿意一家人围在一起种地。随着社会发展,他们的观念也有了改变,一些年轻人也愿意出来闯一闯。但是,他们的工资一般都比较低,这一方面是技能上的差别,另一方面是他们自身维权意识弱。
针对农牧民工的权益问题,2007年,我们成立了西藏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,专门为农牧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。考虑到一般有了劳动纠纷争议,多数人首先都会想到去找劳动人事部门,找劳动争议仲裁委,于是,我们把工作站的牌子挂到了仲裁委。只要农民工去了,仲裁委一般也会建议他们来找我们。
2009年,我们又筹备成立了西藏法律援助基金会。希望开拓多种渠道,筹集到更多的资金,使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得到救助,也给更多的律师提供一个承担社会责任、锻炼成长的机会。
我们律师事务所现在有20多人,他们平常有案子就跑案子,没有案子的话就做一些法律援助工作。另外,我现在还担任了自治区律协副主席,每次律协开会,我就会给各个地区的律师事务所“下任务”:如果你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子不多,可以以我们援助中心的名义来做,到年底的时候把案子带来进行结算。
回头看我这25年的律师生涯,应该说,还是让人很自豪。我们恒丰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很好的工作团队,这些年来,我们承办了各类案件3000多件,辩护意见采纳率达到80%左右;先后为160多家企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,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。我还担任了拉萨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。
作为西藏最早的一批律师,我可以说是一个见证者。在我的从业经历中,折射出了西藏法治建设的进步历程。
我们这个民族过去基本上没有法律意识,如果遇到纠纷,大家会更愿意找亲戚朋友、德高望重的乡亲,或者请寺庙的活佛来做工作。不要说进法院打官司,有的人甚至连律师事务所都不好意思进。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,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,从上世纪90年代初,民事案件、经济案件逐渐增加,更多的人开始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。企业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,开始有了经济合同的概念。过去,我们藏族非常忌讳合同,认为签合同就意味着不信任。现在,不光是大企业,包括那些小的手工业作坊也改变了观念。
做律师这么多年,经常有人会问我,哪个案子是你办得最成功的?我说,这是一个比较难回答的问题。让自己的当事人满意,也让对方当事人认同,觉得你是从法律的角度在谈问题,于情于理让大家心服。一个案子能够得到这种结局,我认为可以说是成功的案例。
我这个人一谈起案子来就兴奋,有的时候光忙着跟当事人谈案情,甚至忘了谈代理费。所以,很多人都说我好说话。
我们这个民族历来有人帮人的传统,尽力帮忙他人,不求回报。我这些想法和做法可能还是受民族文化的影响吧。能帮别人的我都会尽量帮。